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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大波新政来袭!事关公积金贷款,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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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二手房“带押过户”
调整公积金提取范围
……
一大波公积金新政来袭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
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

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一、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该业务适用于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二手房,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情形。

  1、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买卖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贷款款项到账后、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账户信息、将卖方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打至还款账户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做还清贷款处理。

  2、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买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买卖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打至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账户,承办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扫描进入公积金信息系统。

  3、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卖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买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打至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账户信息、将卖方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打至还款账户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做还清贷款处理,新贷款承办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扫描进入公积金信息系统。

二、未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款项一律打至卖方银行账户。

三、停止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优化购买法拍房贷款政策
  一、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人民法院对泰州市内个人住房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按地域管辖分别受理。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法拍贷业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法拍房上拍时,执行法院应将法拍房所在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机构的联系方式对外公示,方便竞买人咨询。
  (二)在法拍房竞拍前,法拍房意向竞买人可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测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审并出具《同意贷款意向函》,预审不作为贷款审核的最终依据,如最终买受人不能通过审核或审批贷款金额不足其申请金额,买受人应自行筹措资金按期向法院交付拍卖款项。
  (三)法拍房拍卖成交后,由人民法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情况告知函。
  (四)公积金中心依据买受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情况告知函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具体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4、网络司法拍卖情况告知函;
  5、银行出具的已付款证明;
  6、买受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7、其他需要的资料。
  (五)买受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程序及公积金承办银行完成与买受人的借款合同签订;签订借款合同次日,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人民法院根据贷款放款承诺书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买受人(抵押人)、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六)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办理;公积金承办银行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扫描进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3个工作日内,公积金承办银行通知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账户内。
三、买受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及可发放贷款金额不足其申请金额的,公积金中心应立即告知买受人。
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我市还出台政策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费用
可提取子女及其配偶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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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本人+配偶

  2020年4月,我市出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需要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

新政策:本人+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

  近日,我市出台新政策,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要求办理提取。
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

  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该政策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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