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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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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正式施行。通告规定:长江干流禁用渔具已由5类14种调整为10类36种,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连日来,市渔政部门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通告新规进行宣传,并严格执法,严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
  执法人员带着新规通告来到虹桥镇,将新规通告张贴在农贸市场、闸口、企业等醒目位置,并将宣传画册送到村民、临街商户手中。执法人员在宣传时,在一条停靠长江岸边的运输船上查获了一个俗称“地笼网”的常见但已经被列入禁用名单的渔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中队中队长徐晔介绍:“这种网尺寸较小,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大鱼小鱼进入网中难以逃脱。”
  据悉,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渔具类别包括刺网、围网、拖网、陷阱、笼壶等,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徐晔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一定要遵守国家禁渔政策规定,不要在禁渔区内捕捞、垂钓。如果发现他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当地禁渔举报电话。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好属于大家的水域生态环境。(记者 胡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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